一、 公司基本信息
(一) 公司名称: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注册地:南京市
(三) 注册资本:60亿元
(四) 业务范围: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或财务顾问服务。
(五) 法定代表人:曹群
(六) 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PT2600011618
二、 投资团队信息(一)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职务 |
曹群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樊欣 | 总经理 |
何晖 | 合规风控总监 |
(二)从业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证书编号 |
证书类别 |
1 |
曹群 | P1000919100001 | 基金从业资格 |
2 |
樊欣 | F5740000000011 | 基金从业资格 |
3 |
何晖 | F5740000100001 | 基金从业资格 |
4 |
张泉源 | P1024021100005 | 基金从业资格 |
5 |
于少杰 | P1024021100008 | 基金从业资格 |
6 |
陈淼 | F5740000100010 | 基金从业资格 |
7 |
陈安弟 | F5740000000004 | 基金从业资格 |
8 |
贾红刚 | F5740000000009 | 基金从业资格 |
9 |
郜和平 | F5740000000012 | 基金从业资格 |
10 |
赵墨佳 | F1180000000229 | 基金从业资格 |
11 |
薛阳 | A20201124002788 | 基金从业资格 |
12 |
荆晋南 | P1060025100024 | 基金从业资格 |
13 |
桑淼 | F4000000100020 | 基金从业资格 |
14 |
谢子竹 | A20201123002174 | 基金从业资格 |
15 |
方略 | F5740000000010 | 基金从业资格 |
16 |
佴玉超 | F5740000000008 | 基金从业资格 |
17 |
汪祺 | P1013761100061 | 基金从业资格 |
18 |
赵耿龙 | F5740000100015 | 基金从业资格 |
19 |
张琛 | F5740000000001 | 基金从业资格 |
20 |
沈晓磊 | F5740000100014 | 基金从业资格 |
21 |
邱莹莹 | F5740000100013 | 基金从业资格 |
22 |
陆殷华 | F5740000100017 | 基金从业资格 |
23 |
葛上霄 | F5740000100018 | 基金从业资格 |
24 |
殷晓磊 | F5740000000002 | 基金从业资格 |
25 |
马仁敏 | F5740000100016 | 基金从业资格 |
26 |
韩迪 | F5740000100012 | 基金从业资格 |
27 |
陈凯 | F5740000100007 | 基金从业资格 |
28 |
赵迎 | F5740000100009 | 基金从业资格 |
29 |
李玉标 | F5740000100006 | 基金从业资格 |
30 |
刘一 | F5740000000007 | 基金从业资格 |
31 |
张怡婷 | F5740000100004 | 基金从业资格 |
32 |
陶军 | F5740000000005 | 基金从业资格 |
33 |
魏龙生 | P1024021100003 | 基金从业资格 |
34 |
陈子晶 | P1024021100006 | 基金从业资格 |
三、制度建设情况
(一)已建立的各项内控制度
公司陆续建立了各项业务制度,并根据实际运作权利不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利益冲突。目前主要制定了以下制度: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风险揭示制度》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暂行办法》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二)内控制度摘要
1、风险控制机制
(1)公司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由董事会、监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风险经理五个层次组成。董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和风险经理的风险控制和决策工作。
(2)公司通过《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办法》、《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风险的尽职调查要求及程序予以明确,建立了矩阵式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
2、独立运作机制
(1)公司与华泰证券在法人结构、投资决策、办公设置、信息使用、业务发展、资金使用、信息技术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在法人结构上,华泰紫金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华泰证券和/或华泰证券其他业务部门不得越权对其决策施加影响。
在投资决策上,华泰紫金制定了独立的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
在物理隔离上,华泰紫金具有独立的办公区域,同时建立独立的信息技术系统。
在信息使用上,华泰紫金建立了信息保密制度,将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未公开信息将严格控制在内部相关人员范围内,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和/或有意了解该等信息。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华泰证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知悉私募股权投资未公开信息,应经批准,该等接受信息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试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中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保密义务,并且保证不利用该信息为其个人和/或所在部门和/或其所服务的客户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谋求不当利益。
在业务发展上,华泰紫金保持独立运作的原则,与华泰证券的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经纪、资产管理、研究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华泰紫金在项目开发、项目决策的过程中,与投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隔离,防止利益绑定。投资后管理及退出过程中, 严格按照风险控制的相关要求,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已投资项目选择保荐和承销机构方面,将遵循完全市场化的原则。
在资金使用上,华泰紫金单独在境内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未将资金存放于以华泰证券和/或华泰证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名义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在人员独立上,华泰紫金聘用独立的专业人员,聘请的专业人员不得在华泰证券其他部门包括投资银行部兼职。
3、防范与华泰证券利益冲突机制
华泰紫金制定了《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暂行办法》,防范与华泰证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和执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益冲突时,应及时向华泰紫金董事会及华泰证券报告,并遵循公平原则审慎处理。对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应当及时向客户披露有关信息和风险。